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可对方突然反悔不同意离了。我还是想离,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是只能继续维持婚姻,还是有其他办法能让我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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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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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这个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协议离婚的程序就无法继续进行。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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