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有哪些会议纪要?

我在北京买了套房子,签了合同后和卖家产生了纠纷。我不知道这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北京市高院针对这类案件疑难问题有哪些会议纪要,好看看我的情况适用哪些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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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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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指引,下面为你详细解读一些常见要点。 首先,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民法典》规定,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有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情形,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对于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预售合同,在起诉前仍未取得的,合同无效。 其次,一房数卖的处理。这是指卖方将同一套房屋卖给多个买家的情况。根据《纪要》,在数份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家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均未办理登记,先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家优先;均未占有,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家优先。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合法交易。 再者,房屋质量问题。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家有权要求卖家承担修复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纪要》也强调,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另外,关于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阳合同用于备案等,阴合同是双方真实履行的合同。《纪要》规定,当事人就同一房屋签订多份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应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最后,关于借名买房。在实践中,借名买房情况较为常见。《纪要》指出,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如果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借名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总之,该会议纪要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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