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地工伤脚骨断了该如何赔偿?

我在工地干活时脚骨断了,不知道这种情况工地该怎么赔偿我。我不清楚赔偿的流程、标准是怎样的,也不知道能拿到哪些赔偿项目,心里很没底,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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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地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在工地发生工伤导致脚骨断了的情况,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就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对于工地工伤,一般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脚骨断了的情况,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造成了伤残,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例如,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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