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生活费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正在养伤阶段。这段时间没办法正常工作,生活上的开销让我压力很大。我想了解一下,工伤之后生活费的赔付标准是什么,我能拿到多少生活费来维持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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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生活费的赔付,在法律上其实主要涉及到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生活护理费这两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当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生活护理费方面: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也就是说,生活自理能力越差,能拿到的生活护理费就越高。这一规定同样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实际操作中,要确定工伤后的生活费赔付标准,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根据具体的伤情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相应的待遇。同时,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规定,对具体的赔付标准有所调整。如果在赔付过程中遇到问题,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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