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务费标准每天是多少?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想了解一下工伤期间的劳务费标准。不知道每天到底能有多少,我要心里有个底,这样才好安排后面的生活和治疗费用,也不知道这标准是怎么定的,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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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工伤劳务费”这种表述不太准确,在工伤相关规定里,涉及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等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关于具体的金额计算,如果是实行计时工资的,就按照受伤前正常出勤每天的工资标准来确定;若是实行计件工资的,以受伤前一段时间内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比如,某职工受伤前每月工资收入固定为6000元,每月正常出勤天数为22天,那么其日工资大约就是6000÷22≈272.73元,在停工留薪期内每天就按这个标准享受工资待遇。所以,工伤期间不是所谓的“劳务费”,而是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工资,且单位不能随意克扣。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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