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军人离婚诉讼及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在北京市,军人离婚诉讼及庭审程序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这是法律对军人婚姻的一种特殊保护,但如果军人存在重大过错,配偶提出离婚则无需军人同意。 接下来是离婚诉讼的提起。军人或其配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北京市,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需要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事项。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庭审前,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 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正式的庭审程序。庭审一般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要陈述自己的主张和证据,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要陈述自己的最后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北京市军人离婚诉讼及庭审程序有其特定的规定和流程,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