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涉黄主播名单公布,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量刑?
看到北京公布了涉黄主播名单,我有点担心这类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怎么量刑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不同的情况会有什么不同的判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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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一个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规定的罪名。简单来说,传播淫秽物品罪就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淫秽物品”,可以理解为那些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一些具体的判断标准。比如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情况。 如果是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更容易受到淫秽物品的不良影响。 另外,如果是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涉黄主播传播淫秽物品的情况,如果他们的行为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就会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量刑。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传播的数量、范围、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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