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赔偿程序怎么走?


工伤鉴定完成后,接下来的赔偿程序是有明确步骤的。 首先是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接着是提交赔偿申请。如果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进行审核。 然后是赔偿审核与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如果赔偿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受伤职工支付赔偿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支付不足,受伤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对赔偿结果不满意,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都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