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过去了还能索要抚养费吗?
我爸妈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分开了,当时爸爸没给抚养费。现在我都长大成人十几年了,家里经济还是不好。我就想问问,都过去这么久了,我还能不能找爸爸要之前那些年的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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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十几年后能否索要抚养费,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子女未成年之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不会因为时间或者其他情况而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索要抚养费的主体是子女,在子女成年之前,要求支付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子女还未成年,随时都可以要求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支付。但是,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子女成年后才想起索要之前的抚养费,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面临败诉的风险。不过,如果在这十几年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 此外,如果索要抚养费的主体是曾经抚养子女的一方,比如直接抚养子女的母亲替子女索要之前十几年的抚养费,也同样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不过,具体案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证据等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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