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北京,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依据不同的赔偿项目而有所不同。 首先是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规定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这里的规定目录和标准是为了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中有规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这是对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贴。 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来说,这两项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可能面临的就业困难和医疗后续费用的一种补偿。 总之,北京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并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这些标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工伤赔偿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