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没鉴定该怎么赔偿?
我在北京工作时受了工伤,但还没做工伤鉴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获得赔偿,是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吗?没有鉴定就不能得到赔偿了吗?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赔偿流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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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理解工伤鉴定是确定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未进行工伤鉴定时,赔偿问题相对复杂。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事宜。不过这种协商的赔偿金额可能与经过鉴定后依法应得的赔偿有差异。 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主动赔偿,那么劳动者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只有完成这些程序,确定了伤残等级等情况后,才能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例如,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所以,在北京工伤没鉴定时,若想获得合理赔偿,建议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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