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撤销后是否要再解除取保候审?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案件已经撤销了,但我还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是案件撤销了取保候审就自动解除,还是需要专门去办理解除手续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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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案件撤销后是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等方式,保证自己遵守相关规定,然后暂时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当刑事案件被撤销时,意味着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基于该案件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应当及时解除。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也就是说,即使刑事案件已经撤销,也不能认为取保候审会自动解除,而是需要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办理解除手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如果司法机关不依法解除,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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