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用伪基站发诈骗信息会怎么判刑?


在蚌埠市,利用伪基站发诈骗信息的判刑情况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涉及到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量刑标准。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雇佣、指使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使用“伪基站”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伪基站”,造成严重影响的;同时使用十个以上“伪基站”的,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其次,如果诈骗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还会触犯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常情况下,利用伪基站发诈骗信息可能会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按照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具体的判刑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造成的后果、诈骗金额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相关概念: 伪基站: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设备。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