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率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借款人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当时借条上没写清楚借款利率。现在到还款时间了,我想让对方给点利息,可对方说没约定就不用给。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种借款利率约定不明的情况,借款人到底要不要支付利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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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利率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借款人是否需要支付利息,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借款分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这是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通常具有互助性质,很多时候是基于朋友、亲属等关系发生的。当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时,法律倾向于认为出借人并没有收取利息的意思,所以视为没有利息。比如小明和小红是好朋友,小明向小红借了一笔钱,借条上没写利息,这种情况下就视为没有利息。 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即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当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比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利率约定不明,就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确定是否支付利息以及支付多少利息。假设一家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里没写清利率,以往该企业和这个个人的交易都是有利息的,那么这次借款也很可能会根据之前的交易习惯来确定利息。 所以,借款利率约定不明时,要先确定借款主体的性质,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借款人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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