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是怎样的?


在法律领域,准确区分“本罪”(通常指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涉及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下面从不同方面来阐述二者的界限。 首先,从主观目的上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种目的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想通过合同骗取对方的财物。例如,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然后将对方交付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一般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往往是因为各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但并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比如,由于市场行情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其次,从履行能力和行为表现来看。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往往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根本不想履行合同。他们可能会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者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等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而在一般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通常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并且在签订合同后会积极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即使最终未能履行合同,也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并且当事人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尽量减少对方的损失。 最后,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等。而一般合同纠纷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之,判断是合同诈骗罪还是一般合同纠纷,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履行能力和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