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至关重要。简单来说,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我们详细探讨一下两者的界限。 首先,从数额方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如果盗窃财物的价值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不构成盗窃罪,但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例如,有些地方规定盗窃财物价值达到两千元才构成盗窃罪,如果只偷了价值几百元的物品,就不构成犯罪。 其次,“多次盗窃”也是认定盗窃罪的一个重要标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这里强调的是在一定时间内盗窃的次数,即使每次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小,但累计达到三次以上,也可能构成盗窃罪。比如,某人在一年内分三次盗窃了不同商家的小物件,虽然每次价值都不高,但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 再者,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是误拿他人财物,在发现后及时归还的,就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该财物的故意。例如,在商场拿错了别人的包,发现后马上归还失主,这种情况就不构成犯罪。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这是考虑到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的特殊关系。 综上所述,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综合考虑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故意等多个因素。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