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追加起诉意见书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和一起案件有点关联。听说公安机关有追加起诉意见书这个东西,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它是在什么情况下会用,有啥作用,对案件会产生什么影响呢?我想搞清楚这些问题,心里也能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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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追加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除了原来移送起诉时所认定的罪行之外,还有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罪行,而制作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追加起诉建议的法律文书。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在司法程序里,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当他们侦查完毕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会制作起诉意见书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然而,在后续侦查或者其他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又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新的犯罪事实。这时,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和对犯罪行为的全面惩处,公安机关就会制作追加起诉意见书。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追加起诉意见书,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制作追加起诉意见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追加起诉意见书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它有助于全面、准确地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避免出现漏罪情况,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和严肃。对于被害人来说,也能使其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护,让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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