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女友照片混杂裸照,男友是否构成侵权需删片赔款?
我和男友分手了,结果他把我的照片和裸照混在一起发网上了。我很生气,也很担心对我造成不好影响。我想知道他这样做是不是侵权了,我能不能让他删除照片并赔偿我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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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例中,男友的行为构成了侵权,需要承担删除照片以及赔款的责任。下面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详细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肖像权和隐私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而隐私权则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民法典》也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具体到这个案例中,男友将女友的照片和裸照混杂发布在网上,这种行为未经女友同意,侵犯了女友的肖像权。因为他公开使用了女友的肖像,并且可能对女友的名誉造成了损害。而裸照属于个人隐私信息,男友公开这些裸照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女友的隐私权。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和分析,女友有权要求男友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因此,女友可以要求男友删除网上的照片,停止对其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由于男友的侵权行为可能给女友造成了精神损害和其他损失,女友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要求男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所以,法院判决男友侵权并要求其删片赔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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