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成立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分公司成立的流程: 首先是核准名称。在成立分公司之前,需要先确定分公司的名称。申请人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时,需要准备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如果核准通过,会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接下来是申请登记。申请人需要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然后是领取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公司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颁发《营业执照》。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之后还需要进行刻章。分公司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机构刻制印章,包括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同时,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分公司需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这是企业的“身份证”,用于识别企业身份和进行相关业务活动。办理时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还要办理税务登记。分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最后是开设银行账户。分公司可以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用于公司的资金收付和结算。 总之,成立分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流程进行,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申请人应当认真准备材料,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