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被限高可以申诉吗
我是一家分公司的负责人,不知为何被限高了,这对我的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很大影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诉呀?要是能申诉的话,该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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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被限高是可以申诉的。 限高也就是限制高消费,是法院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措施,目的是通过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如果分公司负责人认为限高措施不合理,有以下常见的申诉途径和依据: 首先,可以考虑与公司的破产清算机构进行和解协商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同执行申请方交流,并要求他们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限额的申请;二是与负责案件审理的法官进行沟通,并提出执行异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在申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用以证明自身主张,比如能证明自己并非实际控制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材料等。 相关概念: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比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多种行为都被限制。 执行异议:就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法院纠正错误的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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