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撤销婚姻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结婚后,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想撤销这段婚姻,但不清楚在法律上我需要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要拿出哪些证据才能成功撤销婚姻,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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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重大疾病撤销婚姻的举证责任之前,我们先来明确相关法律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某些要件,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撤销的婚姻。对于因重大疾病隐瞒而撤销婚姻这一情形,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救济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那么关于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作为想要撤销婚姻的一方,你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而言,你需要证明以下几点:首先,要证明对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这可能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文件,这些文件能够清晰地显示对方所患疾病的种类、病情程度等信息。其次,你得证明对方在结婚登记前知晓自己患有该重大疾病。比如,通过对方与医生的沟通记录、体检报告等证据来佐证。最后,你还需证明对方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你其患病情况。这可以通过你们婚前的交流记录,像聊天记录、信件等,如果其中没有涉及对方患病的相关内容,就可以作为一定的证据。 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真实性要求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伪造的;关联性则是指证据要与你主张的撤销婚姻的事由密切相关。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你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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