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能否撤销婚姻?

我结婚后才发现另一半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我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种情况我能不能撤销我们的婚姻呢?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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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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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中,对于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情况,是赋予了另一方撤销婚姻的权利的。 这里所说的“重大疾病”,并没有在法律里给出一个明确的清单,不过通常是指那些严重影响婚后生活质量、可能对另一方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威胁的疾病,像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简单来说,就是那些足以影响对方是否愿意与之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要在知道这个情况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来撤销婚姻,而不是自己单方面宣布婚姻无效。在向法院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对方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来证明对方确实隐瞒了重大疾病。一旦法院判决撤销婚姻,那么这段婚姻就自始无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像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会按照法律对于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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