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案件审理中举证原则是什么?


在环境侵权案件审理中,举证原则有着独特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环境侵权。环境侵权是指因人为活动导致环境发生污染或破坏,从而对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比如工厂随意排放污水、废气,造成周边居民身体不适或农作物受损等情况,就属于环境侵权。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中,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谁提出了侵权的主张,谁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在环境侵权案件中,这一原则有了特殊的变化。 环境侵权案件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中有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来说,对于受害者一方,也就是提出侵权主张的人,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只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受害者需要证明以下两点:一是自己受到了损害,例如身体出现疾病、财产遭受损失等;二是侵权人实施了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比如看到工厂有明显的污染物排放等。 而对于侵权人,也就是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一方,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侵权人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例如,侵权人要证明其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导致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害,或者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力、受害者自身过错等原因造成的。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应用,主要是考虑到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环境侵权往往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受害者在收集证据、证明因果关系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而侵权人通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更为了解,具有更强的举证能力。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使侵权人更加谨慎地对待环境保护问题。 在环境侵权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受害者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财产损失的清单、环境监测报告等。同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而侵权人也需要积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了解环境侵权案件审理中的举证原则,对于受害者和侵权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处理环境侵权纠纷时,双方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合理承担举证责任,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