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骑摩托车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


在讨论下班骑摩托车自己摔伤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第六项明确指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合理时间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上下班时间;合理路线则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等。 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这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条件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也就是说,需要由相关部门(如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回到下班骑摩托车自己摔伤的情况,如果是因为自己不小心摔倒,通常情况下本人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自己摔倒往往是由于自身疏忽、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并非是受到外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因素影响。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由于道路存在缺陷(如路面有大坑、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等)等外部原因导致自己摔倒受伤,且经交警部门认定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有可能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从而被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下班骑摩托车自己摔伤一般情况下不算工伤,但如果能证明存在外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因素,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仍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