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是否需要当场作出?
我去办理一项行政许可,工作人员没当场给我许可决定,说要再等等。我不太清楚,行政许可决定是不是都得当场作出呢?我想知道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了解自己的权益。
展开


行政许可决定并非都需要当场作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符合规定的格式等要求,并且行政机关具备当场作出判断的条件,就可以当场给申请人一个书面的许可决定。比如,在一些简单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业务中,申请人资料完备,工作人员当场审核后就能马上发放执照,这就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典型例子。 其次,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况。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在一些复杂的建设项目许可审批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查、实地勘察、专家论证等多个环节,无法当场作出决定,就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来办理。 此外,对于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所以,行政许可决定是否当场作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同类型的行政许可,其办理的时间和程序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