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我租了一套房子,现在和房东产生了纠纷。房东说我损坏了屋内设施要求赔偿,可我觉得那些损坏是原本就有的。我想知道在这种租赁合同纠纷里,我和房东各自有哪些举证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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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纠纷中,明确举证责任是解决争议的关键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举证责任分配情况。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租赁合同纠纷里,该原则贯穿始终。 对于出租人而言,如果主张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那么出租人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以此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以及租金的具体约定。同时,还需要提供租金支付记录等证据,来证明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事实。比如,合同中约定每月 5 号支付租金 2000 元,而出租人有银行转账记录显示承租人在某个月未支付,这就可以作为证据。若出租人主张承租人损坏了租赁物并要求赔偿,就需要提供租赁物在出租时完好的证据,如出租前拍摄的租赁物照片、视频等,以及租赁物损坏后的现状证据,同时还可能需要提供维修费用的发票等,来证明自己的损失。 对于承租人来说,如果主张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就需要提供支付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等。若承租人认为租赁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使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的存在。例如,提供租赁物出现故障的照片、维修师傅的证言等。要是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主张是因为出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就需要举证证明出租人的违约事实,像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设施等情况。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举证责任倒置。不过在租赁合同纠纷中,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一般还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当事人在租赁过程中,应注意保存好各类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纠纷时,清晰明确的举证责任有助于更高效地解决问题,使纠纷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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