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中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或者承担?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近期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一些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打算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我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和承担的。是我需要拿出所有证据,还是对方也有举证的义务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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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代表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和承担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诉讼的结果。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简单来说,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在我国,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如果股东主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那么股东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存在违法行为以及该行为给公司带来了损失。 例如,股东声称公司高管私自挪用公司资金,那么股东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资金流向记录、财务报表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倒置。比如,在涉及公司内部信息掌握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要求股东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可能会导致股东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一些涉及公司会计账簿查阅等纠纷中,由于公司掌握着会计账簿等关键证据,此时可能会要求公司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其拒绝股东查阅的合理性。 另外,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能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比如,在判断公司的某项决策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能需要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股东在获取这些专业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通常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股东在提起诉讼前,要充分收集和准备证据,以维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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