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我遇到个事儿,别人说我构成不当得利,让我还钱。但我觉得我没构成。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关于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对方得证明我是不当得利,还是我要证明自己不是啊?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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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你得到了不该得的好处,还让别人受了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那么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呢? 一般情况下,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也就是受损失的人)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他需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证明对方获得了利益。比如说,对方账户里突然多了一笔钱,或者得到了一些财物等。其次,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失。比如自己的钱少了,或者物品丢失了。最后,要证明对方获得利益和自己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对方得到的好处是因为自己的损失才产生的。 然而,对于“没有法律根据”这一点的举证责任分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应当对“没有法律根据”进行举证。因为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核心要件之一。例如,甲给乙转错了钱,甲要主张乙构成不当得利,就需要证明乙获得这笔钱没有合法的理由,像不存在借款关系、交易关系等。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主张一方完成了前面所说的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会发生转移。此时,得利人需要证明自己获得利益是有合法根据的。比如乙可以证明甲转钱是因为之前甲欠自己的钱,或者是甲委托自己办理某项事务的费用等。如果得利人不能证明自己获得利益有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构成不当得利。 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例如,证据的持有情况、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如果一方距离证据更近,更有能力提供相关证据,那么法院可能会要求其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总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在遇到不当得利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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