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对再次分割的财产不知情,举证责任是谁?
我和前任离婚后发现还有部分财产没分割,现在要求再次分割。前任说他对这些财产不知情,我觉得他是故意的。这种情况下,到底该谁来证明他不知情啊?我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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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再次分割的情况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举证责任意味着什么。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对于要求对再次分割的财产不知情的举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离婚后财产再次分割的纠纷里,如果一方主张对某些财产不知情,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提出“不知情”这个主张的一方,也就是声称自己不知道有这些财产的那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A和B离婚后,A发现B名下还有一些在离婚时没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B说自己对这些财产不知情,那么B就需要拿出证据,像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有这些财产。要是B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法院一般就不会支持B“不知情”的说法。 不过,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法官也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比如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管理情况、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有隐瞒财产的可能,比如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迹象等,那么这也会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和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所以,虽然一般是主张不知情的一方举证,但整个案件的判断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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