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加速撞轿车,开车故意撞人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我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一辆公交加速撞了轿车,感觉像是故意的。我不太清楚这种开车故意撞人的情况,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啊?心里很疑惑,想知道从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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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开车故意撞人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交通事故”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里的“过错”通常包含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过失情况,而“意外”则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 那么,开车故意撞人是否符合上述交通事故的定义呢?从法律条文的表述来看,强调的是“过错或者意外”,而故意撞人明显不属于过失的过错,也不是意外事件。故意撞人是一种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开车故意撞人一般不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而是会被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开车故意撞人是为了报复社会、制造恐慌等,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公交加速撞轿车这种开车故意撞人的情况,通常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而是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按照相应的刑事罪名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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