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营业收入时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目前还没有营业收入,但产生了一些业务招待费。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怎样的?会不会因为没有收入就不能扣除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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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和客户、合作伙伴等打交道过程中请客吃饭、赠送礼品等花的钱。 在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有明确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当企业没有营业收入时,从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个扣除限额角度来看,其计算结果为零。而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这一规则,如果企业发生了业务招待费,虽然能算出一个可扣除金额,但由于没有营业收入,按照税法逻辑,没有与收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通常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在没有营业收入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一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企业需要将这部分业务招待费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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