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人要用公益方式买房,房主那边做不了公益基金怎么办?

我打算通过公益的方式来购买一套房子,和房主也谈好了相关事宜。可现在房主说没办法完成公益基金这方面的操作,我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是可以解除合同,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
展开 view-more
  • #公益买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您和房主之间是否有关于公益基金操作的相关约定。如果有书面合同,合同中对公益基金的操作方式、双方的责任义务等有明确规定,那么这就构成了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若房主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公益基金的操作,其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可以先与房主进行沟通,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尝试解决做不了公益基金的问题。例如,共同寻找其他可行的公益基金操作途径或者解决方案。 如果经过沟通,房主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此时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您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那么举证会相对困难。但如果有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够证明双方有关于公益基金的约定,也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不过这种情况下,在主张房主违约时,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情况和事实来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