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理审查起诉三日内告知从哪一天起算?

我收到了审查起诉的通知,听说检察院在受理审查起诉后三日内要进行告知。但我不太清楚这个三日的起始时间是怎么算的,是从我收到通知那天开始,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起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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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受理审查起诉三日内告知的起算日期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理解审查起诉这个概念。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仔细查看,决定要不要把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并且,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这里明确指出,‘三日内告知’是从人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当检察院拿到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相关材料,这个时间点就是三日告知期限的起始日。比如,检察院在1月1日收到了案件材料,那么就应当在1月2日、1月3日、1月4日这三天内完成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的告知工作。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相关人员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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