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在了解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它不存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说,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公司和他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给小李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5个月的工资。因为工作年限超过了3年,零头4个月超过了6个月,所以按照一年计算,总共就是3.5个月。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某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小张月工资是20000元,超过了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按照15000元的标准来计算,并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就和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总之,计算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月工资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等因素。大家遇到具体问题时,可以对照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