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执行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其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不同情形下数罪并罚执行期限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首先,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例如,某人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7年、10年,总和刑期为22年,数刑中最高刑期为10年,那么他应在10年以上22年以下的幅度内,由法院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终执行的刑期不能超过20年。 其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上述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比如,某人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了3年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一个罪没判,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么就应在10年以上15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假设决定执行12年,由于已经执行了3年,所以还需要执行9年。 最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了4年后又犯新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前罪没执行的刑罚是6年,那么就应在6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 总之,数罪并罚执行期限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应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