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恶意下落不明时起诉时效如何计算?

我把钱借给一个朋友,现在他恶意下落不明,我想起诉他追回欠款,但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起诉时效是怎么计算的。我担心超过时效就没办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债务人恶意下落不明的起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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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债务人恶意下落不明时起诉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起诉时效,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时效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起诉,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债务人恶意下落不明时,诉讼时效的计算依然遵循上述的一般规则。也就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下落不明,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比如,你原本和债务人约定了还款日期,到期后债务人没有还款且开始下落不明,从这个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你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诉讼时效便开始起算。 不过,存在一些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即使债务人恶意下落不明,如果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登报公告、向债务人的近亲属主张等合理方式,那么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样做能保障债权人在一定程度上有更多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债权人要密切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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