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犯罪的追诉时效怎么计算?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玩忽职守犯罪这一块比较感兴趣。我想知道如果发生了玩忽职守犯罪的情况,它的追诉时效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呢?是从犯罪行为发生时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从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要搞清楚玩忽职守犯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就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诉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玩忽职守犯罪的追诉时效计算,《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在玩忽职守犯罪中,判断“犯罪之日”是关键。一般来说,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发生时,才视为犯罪之日。因为玩忽职守罪是结果犯,只有当出现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导致一项重大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但危害结果在一段时间后才显现出来,那么追诉时效就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要是玩忽职守犯罪行为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不履行职责,持续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那么追诉时效就从这种持续状态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外,如果犯罪人在玩忽职守犯罪的追诉期限内又犯了其他新罪,那么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就要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