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申诉时效该如何计算?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现在打算去申诉维权,但不清楚这个申诉时效是怎么算的。我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时效是多久,中间会不会有什么情况导致时效中断或者延长之类的。了解这些才能把握好时间去处理这个事情,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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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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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诉时效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能够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时间范围。在我国,劳动争议申诉时效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用人单位拖欠了劳动者的工资,从劳动者知道自己工资没有按时足额发放的那一天开始,就进入了这个一年的时效计算期。 然而,时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该条法律还规定了时效中断的情形。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具体的中断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书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像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例如用人单位承诺会支付拖欠的工资。一旦出现这些情况,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还有时效中止的情况。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劳动者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无法在时效期内申请仲裁,这就属于有正当理由导致时效中止,等劳动者病好能够申请仲裁了,时效接着之前的时间继续计算。 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一直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年内都可以就拖欠工资的问题申请仲裁。 总之,劳动争议申诉时效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起始时间、中断、中止等多种情况。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时效规定,以便在有效的时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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