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该如何计算?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确定员工加班费数额时起着关键作用。简单来说,计算基数就是用来确定加班费具体金额的基础数值。比如你加班一小时,加班费就是按照这个基数乘以相应的加班倍数来计算的。 首先,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确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未明确给出统一标准,但有一些常见的确定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的基数来计算。例如,劳动合同中写明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每月5000元,那就以此为依据。这里的法律依据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要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那就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正常出勤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报酬。比如你的月工资是8000元,那么加班费计算基数可能就是8000×70% = 5600元。不过,这里计算出来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因为《最低工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维持基本生活。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无法确定,例如存在绩效工资、奖金等多种收入形式,那么就要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参考来确定计算基数。这样做是为了在工资情况复杂时,能合理公平地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加班费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