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中重复投资该怎么计算?
我涉及了一起非吸案件,里面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非吸里的重复投资是如何去计算金额的。这关系到最终的判定结果,所以我很想弄明白这个计算方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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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吸)案件中,重复投资的计算问题十分关键,它对于准确认定犯罪金额起着重要作用。首先,我们要明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关于重复投资的计算,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对于重复投资部分,通常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投资人将之前的本金和收益再次投入到非法吸存项目中,每次投入的金额都会被计入犯罪数额。这是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本质是对金融秩序的破坏,每一次资金的投入都加剧了这种破坏。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计算时能够明确区分出本金和收益,并且收益部分已经按照正常的市场利率或者合理预期进行了核算,在某些情况下,对于单纯的收益再投资部分,可能在认定犯罪数额时会有不同的考量。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收益的合理性和独立性。同时,对于在案发前行为人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但并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总之,在非吸案件中重复投资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和情况来准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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