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存物的权利期间要如何计算?

我之前把一批货物提存了,现在不太清楚提存物的权利期间该怎么算。不清楚是从提存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我很担心错过这个权利期间,影响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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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存物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物的权利期间计算涉及到债权人对提存物行使权利的有效时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这里的“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就是提存物权利期间的关键计算起始点。提存之日一般是指提存机关实际收到提存物并进行登记确认的日期。从这一天开始往后计算五年时间,在这五年内,债权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领取提存物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这五年是除斥期间,它不同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无论出现什么情况,这五年的时间是固定的,一旦超过这个期间,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就消灭了。 例如,甲于2020年1月1日将货物提存,那么债权人乙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间截止到2025年1月1日。如果在这期间乙未行使该权利,且不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就归国家所有了。如果乙对甲负有到期债务未履行,或者乙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那么甲在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所以,准确计算提存物的权利期间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非常重要,关乎到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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