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中,赔偿计算方法至关重要,它能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也能保障责任人承担公平的责任。以下将对常见的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花了多少钱,有正规票据证明的,都可以要求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你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伤休息了3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15000元。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根据司法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比如,请护工每天200元,护理了20天,护理费就是4000元。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打车、坐公交等的费用,要有票据,且能对应上看病的情况。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中,准确计算各项赔偿费用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证据材料。受害人应积极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双方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协商,达成公平合理的赔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