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赔偿内容,它是对因事故导致死亡的受害人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计算公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来说,其计算公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对于不满60周岁的受害人,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这里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是指受理该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法院所在的地方。“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例如,甲在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年龄为50岁,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那么甲的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20 = 100万元。 对于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受害人,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受害人实际年龄 - 60)]年。比如,乙在事故中去世,年龄为6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万元,那么乙的死亡赔偿金就是4万×(20 - (65 - 60)) = 4万×15 = 60万元。 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假设丙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年龄为80岁,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万元,那么丙的死亡赔偿金就是3万×5 = 1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受害人亲属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更合理的赔偿。总之,在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时,要准确确定相关数据和适用的计算公式,以确保赔偿的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