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车辆损失险是一种当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规定给予赔偿的保险。车辆损失险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它有三种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每种方式下计算方法也不同。 第一种是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以这种方式确定保险金额时,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车辆损失险保费 =(基础保费 + 车辆购置价×费率)×优惠系数。这里的基础保费和费率是由保监会批准的,不同保险公司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有所调整。优惠系数则与车辆的使用性质、驾驶人员的驾驶记录等因素有关。例如,一辆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的汽车,基础保费假设为500元,费率为1%,优惠系数为0.9,那么它的车辆损失险保费 =(500 + 200000×1%)×0.9 = 2250元。 第二种是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计算公式为:车辆损失险保费 = [基础保费 +(实际价值 - 残值)×费率]×优惠系数。假设上述那辆20万元的车,使用了2年,其实际价值 = 200000 - 200000×0.6%×24 = 171200元,若基础保费仍为500元,费率为1%,优惠系数为0.9,残值为0,则车辆损失险保费 = [500 +(171200 - 0)×1%]×0.9 = 1945.8元。 第三种是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这种方式下,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个保险金额,其保费计算也是综合考虑基础保费、协商确定的保险金额、费率以及优惠系数等因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对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和赔偿处理等都有相关规定。所以,在计算车辆损失险保费时,要结合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方式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