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会以书记员记录的内容为主吗?

我去参加了一场开庭,结束后发现书记员记录的有些内容和我实际说的不太一样。我就想知道,在后续的流程中,是会以书记员记录的内容为主,还是以实际发生的情况为准呢?有点担心记录有误影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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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审记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开庭过程中,书记员的记录起到重要作用,但并不完全以其记录内容为主。书记员记录,也就是庭审笔录,是对整个庭审活动的书面记载,涵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内容、证据展示等重要信息。庭审笔录的目的在于如实呈现庭审的全过程,以便后续的审判人员查阅和参考。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这说明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对庭审笔录进行核实和修正的权利。 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庭审笔录是重要的参考资料,但法官在作出裁判时,会综合考虑庭审中的各种情况,包括双方的陈述、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等。法官会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判断和裁决,而不是仅仅依赖于庭审笔录。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庭审笔录存在异议并进行了补正,法院会根据补正后的内容进行处理。若当事人认为书记员记录错误且未得到合理补正,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如在上诉时提出相关问题,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虽然书记员记录很重要,但不是唯一的依据,法官会全面审查案件情况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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