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书记员在法庭上需要记录哪些内容?

我是一名刚入职法院的书记员,对法庭记录工作还不太熟悉。想知道在法庭上,我具体要记录哪些方面的内容,比如庭审过程中当事人的哪些发言需要记,法官的指令要怎么记,还有其他需要特别关注记录的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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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庭记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书记员在法庭上的记录工作至关重要,它是对整个庭审过程的真实、全面反映,所形成的法庭笔录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书记员在法庭上需要记录的内容。 首先是基本信息。这涵盖了参与庭审人员的情况,包括当事人、代理人、证人、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自身的信息。记录当事人信息时,要明确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若有代理人,需记录其代理权限和相关身份信息。同时,还要记录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案由等,这些信息是庭审的基础要素,为后续查阅和使用笔录提供了关键的背景依据。 其次是法庭调查阶段的内容。此阶段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书记员要详细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原告需清晰阐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则要针对原告的主张进行答辩。在举证、质证过程中,要准确记录各方出示的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以及对方的质证意见。例如,一方出示合同作为证据,要记录合同的签订时间、双方当事人、主要条款以及该方想要通过合同证明的事实,而对方质证时提出合同存在修改痕迹,不具有真实性等意见也需完整记录。 再者是法庭辩论阶段。这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的过程,书记员要记录各方的辩论观点和理由。双方会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激烈交锋,例如在一个侵权案件中,原告可能主张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并阐述相关法律依据;被告则可能从自己不存在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反驳。书记员要准确捕捉并记录这些关键观点,以便反映双方的辩论思路和争议核心。 然后是当事人的最后陈述。这是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前表达自己最终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书记员要如实记录,确保当事人的意愿得到完整呈现。 最后是其他内容。包括审判人员的指令、提问,证人的证言,庭审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等都需要记录。比如审判人员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庭审中出现当事人情绪激动扰乱秩序等情况,都应在笔录中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这明确了书记员记录工作的法定要求和程序,保障了法庭笔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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