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我之前签了一份合同,后来发现里面有些条款存在问题,想行使合同撤销权。但我不知道这个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合同签订时,还是我发现问题的时候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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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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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个特定的时间段内你不行使合同撤销权,之后就不能再行使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根据不同的情形有所不同。对于一般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除斥期间。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判断标准。“知道”就是你明确知晓了撤销事由的存在;“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当时的情况,你本应察觉到撤销事由。例如,合同中存在价格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只要你稍加留意就能发现,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应当知道”。 对于重大误解的情况,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重大误解通常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是受胁迫签订的合同,那么除斥期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比如,一方以暴力威胁另一方签订合同,当暴力威胁解除,即胁迫行为终止,此时开始计算除斥期间。 此外,还有一个最长的除斥期间限制,即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无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撤销权都消灭。这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避免合同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总之,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需要根据具体的撤销事由类型来确定,在相应的除斥期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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