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双亡后12岁未成年人继承的财产有权自己保管吗

父母意外离世,我继承了一些财产,现在12岁。一直是亲戚在帮我管着这些财产,我有时候想用点钱很不方便,想自己保管财产,又怕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12岁有没有权利自己保管继承的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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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的未成年人在父母双亡后继承的财产,通常是没有权利自己保管的。 首先来说说监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在父母双亡后,会有其他人成为这个12岁孩子的监护人。 而关于财产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就表明,从法律规定来看,12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能力有限,所以继承的财产一般由监护人保管更为合适,以保障财产能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防止财产被不当处置。 不过,虽然财产由监护人保管,但监护人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12岁的孩子有合理的财产使用需求,监护人应当给予考虑并妥善处理。 相关概念: 监护:简单说就是对未成年人等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等方面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像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除了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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