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女年满18岁且已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是否仍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我家孩子已经满18岁了,也能自己打工赚钱养活自己。但他还一直跟我要抚养费,说我有义务给。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知道孩子这种情况,他到底还有没有权利要求我继续支付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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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当子女年满18岁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时,是无权再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主要是用于保障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里所提到的子女,通常指的是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就是说,如果子女年满18岁,并且不属于上述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父母在法律上就没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了。所以,如果您的子女已经年满18岁,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他无权要求您继续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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