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岁可以继承没有孩子的亲人的遗产吗


三十岁是可以继承没有孩子的亲人的遗产的。 首先来说说继承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就是说,如果亲人有遗赠扶养协议,那优先按协议来,比如亲人跟别人签了协议,约定对方照顾他生老病死,死后财产给对方,那就按这个来。要是没有协议,再看有没有遗嘱,有遗嘱就按遗嘱来分配遗产。要是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 关于法定继承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您说的亲人没有孩子这种情况,如果其配偶和父母也都不在世了,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您等亲属,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就可以继承遗产。要是亲人的子女先于其去世,还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即由晚辈直系血亲来继承。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